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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贸易奖励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7-01 -2023-07-31 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在大鹏新区实际生产经营,且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   2.承诺在获得奖励资金前,同一事项未获得市、区及前海合作区相关奖励支持,否则应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支持力度
  1.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的天然气贸易卖方企业按其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2.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报价,年度发起挂牌不低于50个交易日的报价客户,按照其在平台最终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新区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材料
  1.天然气贸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需原件。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3.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说明材料。   4.申报天然气贸易结算奖励的,还需提供:   (1)作为卖方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交收金额明细表的材料(加盖单位印鉴)。   (2)作为报价客户,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的挂牌记录、最终交收金额明细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印鉴)。   5.申报天然气贸易纳统奖励的,还需提供: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年度买或卖的单方贸易金额、贸易增加值等内容(加盖单位印鉴)。   (2)企业纳统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或截图)。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