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申报时间: -
受理部门: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主体已在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并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三)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综合考核指标应达到A级或B级评价标准。
支持力度
对南山区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参数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综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含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作价投资)合同金额及技术交易合同数量,评价标准如下:
A级:技术交易10项(含)以上或技术交易合同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
B级:技术交易3项(含)-10项且技术交易合同总额100万元(含)-1000万元;
A级机构资助金额为100万元,B级机构资助金额为50万元。
项目来源
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nsqkcj/gkmlpt/content/10/10415/post_10415630.html#15000
阅读量 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