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解读> 详情
申报2023年技术转移交易激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3-06-02 -2023-06-09 受理部门: 龙岗区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为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三)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四)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支付交易项目原始发票、交易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发票时间范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六)运营单位与区创新创局或技术转移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