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
申报时间: 2024-01-12 -2024-02-23
受理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一、申报类型和方向”有关要求,对选择“支持选题方向”的优先支持,科研开发类项目须在重点专项选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原件);
(三)其他资料:1.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若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原件);2.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将作为市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后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项目来源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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