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年“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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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五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有关规定,现将拟扶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2023年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拟扶持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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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分类 |
申请项目名称 |
申报年度 |
拟扶持金额(取整 |
1 |
广东省鼎富铜业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FRRB514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721405.00 |
2 |
深圳市惠丰裕实业有限公司 |
914403005879070225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1220262.00 |
3 |
深圳市吉康泰实业有限公司 |
914403003985479962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327283.00 |
4 |
深圳市三德福粮油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FEGAF62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324831.00 |
5 |
深圳市升隆粮油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G4BRE9G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508472.00 |
6 |
深圳市万利嘉实业有限公司 |
91440300349937453N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195273.00 |
7 |
深圳市鑫德辉实业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F45A17R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187839.00 |
8 |
深圳市轩彩视佳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552118365Q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905707.00 |
9 |
深圳市兆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9144030007982954X4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113739.00 |
10 |
深圳中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G2Q5T11 |
批发业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2022年 |
240018.00 |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
(一)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扶持对象:2021、2022年度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
①企业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②企业2022年度对比2021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6‰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8‰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6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2‰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7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800万元。
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增长额的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
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全部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一)申报表格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企业填写和上传。
(二)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三)企业简介
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
(四)年度统计报表
①按企业所申报年度项目提供统计年度报表
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统计报表,“批发、零售企业提供:101-1、E103、E104-1表”、“餐饮企业提供:101-1、S103、S104-1表”;
②2021年新纳统企业,且2020年不在统计数据库或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2021、2022年度统计报表;
③2022年新纳统企业,且2021年不在统计数据库或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2020、2021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2020年度汇算清缴。
以上资料企业可自行从税务、统计申报系统中导出,其中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需加盖税务局业务专用章。
注:针对以上第②项、第③项情况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我局将委托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五)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注册登录“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如附带密码上传不成功,可打印后扫描上传)。
(六)企业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及“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纳税证明及审计报告(注:2021、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审计报告)。
(七)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八)填表声明与保证
自行下载附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盖章。
(九)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
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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